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规范

为依法履行企业职责,提高企业工作透明度,依法公开企务信息工作动态,积极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条例的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结合重庆交通开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范围于集团在依法履行企业职责过程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个人及社会团体公开企务相关信息的活动。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企务信息,是指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履行企业职责的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真实、准确的原则。公开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对集团已经解密的企务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公开。

第四条集团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或者企业的,应当与有关部门或者企业及时沟通、确认。

第五条企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的形式为主动公开。

第六条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情况;

(四)有关统计信息;

(五)年度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六)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有关情况;

(七)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

(八)重要人事变动情况;

(九)招聘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

(十)办公地址、值班电话;

(十一)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二)集团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集团有关财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按市财政局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格式要求进行。

第八条发现虚假或者不完整反映企务信息的,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九条主动公开的企务信息途径:

(一)集团门户网站;

(二)官方微信平台一一开投晓微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公开方式。

第十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资委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正式制发的且须公开的文件应当依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集团公文管理办法》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十一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企务信息,集团及所属子企业应当按照市国资委(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类别和频次要求进行更新。

第十二条企务(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对(中国)开云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本规范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