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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
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996万元 | ||||||
项目编码 | 50000120211124025120101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88755693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67706832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9217199元 | 余鹏 | 职称证 | 2019030425 | |||
第二名 |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62800元 | 刘凯 | 职称证 | 3522100810 | |||
第三名 | 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9242888元 | 王洪战 | 职称证 | 3430060043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一、资质 1.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甲级测绘(工程测量)资质 3.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甲级测绘(工程测量)资质、
二、投标业绩: 1.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1)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2)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项目 (3)苏州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三方测量检测与监测项目(Ⅵ-CJ01)标 (4)苏州轨道交通7号线工程第三方测量检测与监测项目(VII-CJ01标) (5)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控制测量 (6)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测量控制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轨道交通 4 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二标段) (2)成都轨道交通 18 号线一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项目 B 标 (3)贵阳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4)贵阳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控制网复测和施工测量检测 (5)贵阳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及 S2 线一期北段工程控制网测量 (6)贵阳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 (7)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8)深圳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三期工程(东延)勘察设计总承包 (9)深圳市轨道交通 13 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3.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1)太原市轨道交通 1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测量控制网及第三方测量 (2)太原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B部分)轨道控制网第三方测量 (3)成都轨道交通 18号线三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4)成都轨道交通 17号线二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5)无锡至江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测量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一、项目负责人业绩: 1.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余鹏 (1)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第三方测量检测与监测项目(III-CJ01标) (2)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测量控制 (3)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测量项目 (4)苏州轨道交通 6 号线工程第三方测量检测与监测项目(Ⅵ-CJ01)标 (5)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测量检测和第三方监测
2.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刘凯 (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2)深圳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工程(东延)勘察设计总承包 (3)深圳市轨道交通13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4)深圳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3.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王洪战 (1)重庆轨道交通 18号线北延工程第三方测量 (2)成都地铁 6 号线一、二期工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检测项目 B 标 (3)西安市地铁十四号线一期工程(北客站~贺韶村)测量检测及第三方监测 (4)成都轨道交通 18号线三期工程第三方测量 二、否决投标情况: 无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女士 张女士,联系电话:023-88755693 88212307;代理机构联系人:文先生,联系电话:023-67706832)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